一、2025年度市本级社会保险补贴的享受对象和期限
(一)享受对象:持国家统一《就业创业证》,已缴纳2025年度养老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并已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2025年度可申请审核发放人员:之前年度在市本级已享受未期满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可以单独申领养老保险补贴或单独申领医疗保险补贴;但领取补贴的期限累计计入补贴总期限)。
(二)补贴期限:自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
二、申报时间:自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24日。
三、社保补贴的种类标准:①养老保险补贴340元/月,②医疗保险补贴150元/月。
四、补贴申报方式:
(一)免申即享。对2024年度社保补贴申领成功但补贴期限仍未期满人员继续试行“免申即享”政策,若申请人档案的代理机构、灵活就业状态、缴费情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的剩余期限补贴无需申报,直接享受。
(二)窗口申报。窗口地址: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一楼北大厅社保补贴窗口。(焦东南路38号)
五、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已缴纳2025年度养老保险费,相关情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的,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已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同时领取医疗保险补贴。所需材料:本人社会保障卡。
(二)若申请人档案的代理机构、灵活就业状态、缴费情况和材料发生变化的,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须重新提供《焦作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窗口重新申报。
六、社会保险补贴程序
个人备齐资料申请——社区初审认定(相关情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进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并确定享受金额——通过社会保障卡支付给个人
焦作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2025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政策问答
1.哪些人可在市本级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答:之前年度在市本级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但未期满的人员。
2.市本级新增初次申报补贴人员该怎么申报?
答:市本级新增初次申报补贴人员,按照《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修订)》规定,向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申请,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发放。具体事项请关注就业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知。
3.申报社保补贴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答:分两种情况。
(1)2024年度社保补贴申领成功但补贴期限仍未期满人员实行“免申即享”政策,相关情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的剩余补贴期限无需申报,直接享受。
(2)若申请人档案的代理机构、灵活就业状态、缴费情况等发生变化的人员,需先到常住地或就业地社区填写《焦作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经初审后,持本人基本身份类证明和社会保障卡,到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北大厅社保补贴窗口办理。
4.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答:社保补贴严格按照先缴后补的办法,2026年9月7日至9月24日为申报时间(节假日不顺延)。
社保补贴因社会保障卡遗失、变更等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到账的或对到账补贴金额有疑议的,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及时到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北大厅社保补贴窗口咨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30日(节假日不顺延),过期不再受理。
5.现执行文件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可以单独申领养老保险补贴或单独申领医疗保险补贴;但领取补贴的期限累计计入补贴总期限。
特别提示: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是指: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计算方法是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次月开始算起。
2、市本级此次补贴只受理之前年度在市本级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但未期满的符合申领条件人员。
3、对2024年度社保补贴申领成功但补贴期限仍未期满人员实行“免申即享”政策,相关情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的剩余补贴期限无需申报。
4、若申请人档案的代理机构、灵活就业状态、缴费情况等发生变化的人员,需先到常住地或就业地社区填写《焦作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经初审盖章后,然后持相关凭证到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北大厅社保补贴窗口办理。
5、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或期满的就业困难人员不能再享受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相关政策,三者之间不能重复享受。
6、本年缴费中断几个月,需要扣除中断月数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年终补缴社会保险的,相应社会保险补贴不再补发;登记灵活就业期间注册公司、企业或在公司或企业兼职董事、监事、股东等情形的不在发放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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