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 河南省分行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豫税公告〔2024〕1号)要求,现就我中心(原焦作市人力资源市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模式调整办理流程与时间安排告知如下:
一、批量参保转移
目前通过我单位集中办理的人员,在2025年12月31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和通知,签署《委托移交协议》、《关系移交书》、《事项告知书》等相关材料,由我单位统一办理关系转移。
二、个人参保登记
批量移交期结束后,部分遗漏人员需自行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我单位签署的《委托移交协议》及《关系移交书》,自行前往参保关系市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大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登记。
三、参保后续缴费
完成移交转移登记后,请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指南》进行后续养老和医保缴费操作。
四、逾期未移交风险提示
(一)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未在移交期内办理转移手续的,自2026年1月1日起,可能无法通过原渠道、按原缴费比例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导致因断缴少缴影响退休待遇。
(二)灵活就业医疗保险。未在移交期内办理关系转移的,自2026年1月1日起,可能无法正常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1.未按时足额缴费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欠费次月起暂停其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3个月以内的,补齐欠缴金额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恢复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2.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自动退保。再次要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连续缴费满180天后,方能享受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支付的合规费用。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产生的历史欠费必须补齐,欠费期间的医疗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五、重要提醒
本次集中移交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为确保参保数据能及时、准确地纳入系统,保障相关人员权益无缝衔接,请尚未完成移交的灵活就业人员务必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尽快提交全部所需材料进行转移。我单位自2026年1月起不再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代扣代缴业务。
2025年7月以来医保在我单位代扣成功的人员,在办理完转户手续后,剩余未缴纳资金已全部返还至原银行卡。转户后次月医保费用需要个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指南》要求按月进行缴纳。
特此告知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