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3月26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号);
3.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20〕23号)。
二、适用对象
公益性岗位合同到期、退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退出公益性岗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通过其它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3.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非本人完成工作,另找他人顶替的;
6.经核查,非法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
三、受理机构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五、办理要件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增减花名册》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填写《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增减花名册》,向原批复公益性岗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退出申请。
2.受理。原批复公益性岗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核实。
3.批复。
7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