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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安置

2019-06-29 00:00:00 1851

公益性岗位安置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326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号)

3.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2023号)。

二、适用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置就业特别困难人员。

三、受理机构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五、办理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标识为就业困难人员,体现有一次以上求职记录);

3一寸免冠照1张。

六、办事流程

1.组织报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参加市、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专项招聘会或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拟用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在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安置单位名称、安置时间等信息

4.录用聘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拟录用人员,用人单位为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岗前培训。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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