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01〕51号);
2.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
3.原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豫劳社医疗〔2003〕27号);
4.原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42号);
5.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8〕41号);
二、适用对象
人事档案在本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托管并具有当地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五、办理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本;
2.已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提供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打印的相关凭证。
六、办事流程
1.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工作人员整理后按月提交相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七、办理时限
以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为准。
八、业务流程图